出賣水果?還是出賣台灣?
送兩隻貓熊給台灣,交換台灣的主權,你要不要?
正常的台灣人當然不要。哪有那麼便宜的事!只用兩隻貓熊,就要讓台灣變成中國的一部分。
嘿!嘿!
但是,就是有人為了兩隻貓熊,讓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這個人還大聲說過:我不會出賣台灣,只會出賣台灣的水果。
他會不會出賣台灣?從兩隻貓熊換台灣主權一事便可知道。本人不予置評。
至於他笨不笨?是不是被中國設計?還是自願中計?
由你們自己判斷!
另外,不知道是哪個人還說:得饒熊處,且饒熊。
聽了差點昏倒!
對貓熊來說,不論是在中國或是在台灣,牠都是被人類關在籠子裏,有什麼饒不饒的呀!?要饒牠的話,就把牠野放,讓牠回到牠原本應該生活的大自然環境中,而不是將牠關在籠子裏。
我最討厭那種說一套做一套、耍嘴皮子的政客了!
小孩子千萬不要向這種人學壞!
以下引自2008年12月24日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24/today-life1.htm
華盛頓公約:貓熊來台屬國內交易/綠批馬賣主權
綠營要求馬英九提嚴正抗議
〔記者蘇永耀、邱燕玲、施曉光、鍾麗華、侯承旭、曹明正/綜合報導〕中國送瀕臨絕種保育動物的貓熊團團、圓圓給台灣,依華盛頓公約規定,國際交易須在每年底總結通報該秘書處。但華盛頓公約秘書處表示,貓熊來台屬中國國內交易(internal/domestic trade),應由北京和台北相關當局決定應適用的程式和附隨動物的文件。此話一出,民進黨認為,馬英九總統應立刻責成外交單位表達最嚴正抗議。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表示,國際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秘書處將贈與貓熊行為視為國內交易,顯示馬政府對於中國利用貓熊贈與行為,掏空台灣主權的政治操作毫無警覺。
台灣社批中國法理統一前奏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發布新聞稿表示,執政黨態度曖昧,讓國際社會採認中國的說法,馬政府應該思考,用矮化台灣主權的方式去換取貓熊來台,是否值得?台灣社秘書長羅致政表示,華盛頓公約秘書處的說法,顯示貓熊已經成為中國法理統一台灣的重要一步。
海基會:依前朝進中藥材模式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說,貓熊來台「跟是否國內外交易沒有關係」。當初與中國協商貓熊來台事宜時,雙方就確定依民國九十一、九十二年民進黨執政時期往例,在符合中國瀕危動植物進出口辦公室規範前提下,引進中國野生動植物,不涉及CITES。民進黨政府引進中國珍稀中藥材,即是根據這項模式處理。
至於名稱問題,為何會敲定「四川成都」與「台灣台北」,高孔廉解釋,根據大陸的進出口文件欄位,上頭要求載明的是「進出口口岸」,而非「進出口國家或地區」,不涉及國家名稱問題。
陸委會也指出,我國不是聯合國會員,由於華盛頓公約秘書處隸屬於聯合國的國際組織,該秘書處依據聯合國對我國政治地位的一貫主張提出的說法,非我方可以左右。而且,貓熊抵台須憑輸出入文件才能通關,若為「國內交易」,就沒有通關問題。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李桃生強調,中國貓熊的輸入文件是依循行政慣例,在兩岸完全對等、無矮化台灣的情況下完成。中國貓熊進口是以中國所核發的「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辦理,文件上,對我方的稱謂採用「TW TAIPEI」,也是符合行政慣例,亦符合政府規定。
中國廣州也曾宣布致贈高市壽山動物園兩隻白老虎,市長陳菊表示何時成行還在評估,建設局透露,原則上明年六月可能成行,不致有國格矮化的問題。
綠委諷送台台、獨獨獼猴
民進黨立委諷刺指出,政府應該送中國兩隻台灣獼猴,並取名為「台台」跟「獨獨」。
保育團體質疑,相較於中國貓熊,台灣黑熊Q嚴重「歧視」,光是一年預算,就差二十倍之多,活動空間也差了四倍,難道本土的台灣黑熊不如中國貓熊?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表示,貓熊來台違反野生動物保護原則,「變成藝人走秀」,「我會禁止家人去看」。立委林淑芬說,中國在貓熊事件上吃台灣豆腐,「貓熊來了,我的小孩連動物園都不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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