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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忘的案件?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已經拖多久了?

為何檢察官還沒有偵查終結呢?這案件有那麼複雜嗎?

 

心得:

李慶安至目前為止還是「安」啦!而且,不知有沒有「限制出境」?

還有,檢察官的龜速偵辦進度,已形同於「吃案」!

應給予遣責!!

 

(以上為2009年6月3日新增內容)

可惡至極!遵守法律有那麼困難嗎?

 

國籍法第20條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 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歹戲」已經拖了300多天!

我只有一個想法:

可惡至極!遵守法律有那麼困難嗎!

 

在這個案子裏面,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外交部、檢察官及國民黨的包疪、掩護,完全不尊重法律,視法律為無物等惡行。

依據下列3則報導及日前的新聞,一一譴責如下:

一、外交部:

首先,外交部在美國函覆所查詢的問題後,刻意拖延、隱瞞,遲不函轉美國函覆內容給立法院,包疪、掩護之心態,可見一般。

另外,對於檢察官的三次函取美國函覆資料,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竟然還大瞻的說需要立法院同意…等等為理由,置之不理。外交部的說法完全不通!因為,檢察官在偵查案件時,依法本來就有權向相關的政府機關扣押其所持有或保管的文書。

二、檢察官:

在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去年2008318日,告發李慶安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後,全案偵辦將近300天,毫無進展,顯然有拖延、掩護之嫌。況且,在立法院收到外交部函轉的美方函覆內容,媒體大篇幅報導,全台灣人都知道李慶安為美國公民,且無喪失美國籍的紀錄之情形下,檢察官卻仍以未收到外交部的函覆為由,推拖無法偵辦。難道檢察官不知道依法得行使搜索、扣押或傳訊證人等強制處分權嗎?都已函索3次了,外交部都不主動提供的話,難道就不會傳訊外交部長來問個清楚嗎?不會聲請索搜、扣押嗎?顯然是故意以不作為的方式來包疪。

另外,李慶安也是犯重罪,為何不像陳水扁一樣羈押呢?她還有美國籍,在美國也有置產,顯然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三、國民黨:

對於這個政黨沒什麼好期待的,也不想花太多心思來批評他。只想說,李慶安有沒有雙重國籍的問題,答案只有YesNo而已。美國已經答覆的很清楚了。有雙重國籍就應該解職,有什麼好「協商」的!?

要包疪的話,就做的光明正大一點,表決的話,就算讓民進黨每個立法委員舉二隻手、二隻腳好了,也比不過國民黨人數多,怕什麼!一個為私利而包疪違法的政黨,真的沒什麼好期待的!

當兵時常聽到的:「樹若無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不知道在這裏有沒有適用呢??

 

個人就本案後續發展的預測:

李慶安關關難過,關關過!

「慶」祝一下,「安」啦!

檢察官、立法院及國民黨等曲解國籍法,把國籍法第20條第3項規定一年內補齊文件,當成李慶安案的截止日期,無視就職前須辦理放棄國籍的規定,且李慶安趕在一年內完成辦理放棄美國籍,並取得相關的證明文件。

之後,立法院及國民黨以李慶安沒有雙重國籍為由,決議解職案不成立。

檢察官以李慶安沒有雙重國籍或沒有惡意為由,為不起訴之處分。

但是,對於李慶安在放棄美國籍之前,持有美國籍的期間有多長,何時辦理放棄美國籍…等事實,立法院、國民黨、甚至是檢察官均置之不問。

希望我的預測是錯的。但是,如果事實真的如上述發展的話,那還真的不得不說:

完全執政,完全包疪!

!!!無法無天!!!

 

 

報導1以下轉載自200917日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7/today-fo3.htm

檢握具美籍事證下週傳訊李慶安

〔記者林慶川、范正祥/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這齣「歹戲」,應該不會再「拖棚」太久!台北地檢署已掌握李仍具美國籍的事證,昨對李發出傳票,要求她下週以被告身分出庭,一旦檢察官認定她涉不法,不排除諭知交保候傳。

不排除將李諭知交保候傳

檢方對於傳訊日期訂哪一天,不願說明,但據指出,可能是下週二。

據悉,承辦檢察官黃惠玲是依據李的美國「社會安全碼」(SSN),對其美國退稅資料、入出境紀錄等勾稽比對,再輔以非外交部管道取得的美國國務院有關「李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籍紀錄」等文件資料,認定李具有美國公民身分。

檢曾三度函文外交部遭拒

據了解,檢方曾三度函文外交部,要求協助追查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但尷尬的是,外交部根本不甩檢方,拒絕提供美國國務院函覆資料。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昨說明,北檢來函並未具體說明要求配合協查什麼,只要求把給立法院的結果,提供副本給北檢;但外交部不能在未經授權單位立法院的同意之下,就逕自把立院委託調查的任何回覆副本給北檢。

外交部澄清需經立院同意

陳銘政強調,北檢應向立院要求資料!否則,除非立院同意,外交部才能將副本送給北檢,「程序」的問題必須釐清,一切必須「依法辦事」。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昨表示,確實沒收到外交部資料,但一月五日另收到一份「相關具體資料」後,認有必要對李慶安限制出境。

民進黨立院黨團去年底召開記者會,立委蔡同榮公布李慶安編號二一八九八○二六七美國社會安全碼,並指將提供檢方辦案參考,檢方收到的應是此份資料,不過林錦村不願證實。

承辦檢察官黃惠玲是在前天下午五時許收到該份資料,經與中選會、內政部、台北市議會等單位先前函覆資料比對,認為李仍具美國籍,為防其出境,影響後續案件偵辦,緊急限制李出境、出海。北檢先前三次傳訊李慶安,李均否認她有美國公民身分。

據悉,將李限制出境當天,發生一段小插曲,黃惠玲當時曾向移民署查詢李是否出境,剛巧移民署電腦大當機,一度無法得知李是否仍在國內。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於去年三月十八日,告發李慶安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但全案偵辦近三百天,外界質疑北檢刻意「拖案」加上法務部長王清峰認為本案辦太久、要檢討,北檢決定速偵速結。

 

報導2以下轉載自200917日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7/today-fo3-2.htm

承上意辦案 檢作為惹議論

記者林慶川/特稿

台北地檢署追查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三次發函外交部要資料,都碰了釘子,全案一拖三百天,外交部難辭其咎;然而,檢方拿不到外交部資料,卻未見另謀他法,如派員前往協調調閱、甚至更強勢的偵查作為等,就一直枯等下去,這與檢方偵辦受矚目大案向來採取的積極風格,相去太遠,難怪引發議論。

偵辦李慶安案有一個必需的流程,就是先要了解她是否具美國籍,若有,才能續查是否有詐欺、偽造文書等犯意。因而美國國務院函覆資料,是李慶安是否具美國國籍的重要依據資料,也是全案必要的司法證據。

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版主按:應該是第133條),檢方為了偵辦案件,對於可為證據之物,得扣押之,對於應扣押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

外交部一旦不願函覆此份資料,依實務作法,檢察官可親赴,或派檢察事務官至外交部調閱,甚至可以搜索方式扣押。

外交部以此份資料是立法院委託要求協請調查,若要給檢方,也必須立法院同意為由拒絕提供,此種說法,根本是毫無法律常識。

不管外交部此舉是因為擔心得罪立法院、或能拖就拖、還是有其他考量,惟依法論法,即使是總統府的資料,除非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機密資料,否則,一旦檢方因辦案需要函查,貴為一國之尊的總統,都得乖乖交出資料給檢方。

 

報導3以下轉載自200917日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7/today-fo3-3.htm

解職案交付協商/抗議藍包庇 綠關協商大門

〔記者邱燕玲、陳曉宜/台北報導〕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解職案,昨雖變更議程列為立法院院會第一案,但國民黨團依舊護航,提交朝野協商,進入一個月的冷凍期,本會期確定不會處理。

藍運用議事技巧杯葛

為表達強烈抗議,民進黨團宣布即日起退出與國民黨的任何協商,除非國民黨即刻啟動協商李慶安案,否則「即使綁住總預算案都在所不惜」。民進黨團也痛批國民黨運用議事技巧杯葛,一黨獨霸,「包庇李慶安就是要掩護馬英九」。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立院只能依法律及議事規則處理,否則若導致他人權益受損,「立法院會被告」,但下會期開始前,立院應會有解決的辦法。

本會期確定不會處理

面對民進黨團不惜癱瘓議事,國民黨團書記長張碩文表示,「李慶安值一兆八千億總預算嗎?」如果民進黨再以癱瘓議事的方式處理事情,將證明民進黨只能做一輩子的在野黨。

賴清德則回批,「國民黨連雙重國籍都可護航,還有什麼好協商的?」既然要護航就勇敢一點,不要扣大帽子。

賴清德曾指出,墨西哥的璜.赫南德茲(Juan Hernandez)部長,本身具有美國籍,也經宣誓擔任墨西哥的部長,卻天天罵美國,美國國務院希望他放棄美國籍,赫南德茲不肯,並稱他就是要用美國公民的身分來罵美國才高興。這就證明,美國國籍不會因為宣誓擔任他國公職而自動消失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一早親自出席民進黨團大會督軍,黨團成員對李案群情激憤,蔡英文隨後拜會王金平,表達希望本會期即處理李案的立場,但未獲具體進展與回應。

民進黨團按原定計畫在院會提出變更議程,主張將李慶安、李明星解職案改列第一、二案優先處理,國民黨團並未阻擋;但民進黨要求逕付二讀時,國民黨立即提交協商,院會因此決議交付黨團協商,兩案進入一個月的協商期,本會期不處理。

綠委痛批國民黨來陰的

賴清德會後大罵,連檢方都對李慶安進行境管,國民黨卻一意包庇,「不敢表決就來陰的」,「這比上次的表決手法更惡劣、更不敢面對民意!」

立委管碧玲表示,國民黨惡意曲解國籍法,把國籍法規定一年內補齊文件,當成李案的截止日期,無視就職前就須辦理放棄國籍的規定;立委涂醒哲說,不只應對李境管,更應對她羈押、假扣押財產,以防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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