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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評論個案?還是以不作為的方式,縱容其他勢力介入個案?

 

發表一下關於下列二則報導的個人看法:

司法院賴英照院長日前表示:「不評論個案」,所以不宜介入。

聽起來還真是有理!

可是,仔細想一想,要維護司法審判的獨立、公平,真的是「不作為」就可以達成嗎?

尤其是當特定案件的處理程序已被大眾所質疑,而且不只是一般民眾對此個案產生有不當勢力介入、不公之疑慮外,甚且連專業的法官、地方法院院長都投書報紙表達疑慮之際,賴英照院長的:「不評論個案」是在維護司法的獨立、公平,抑或是「以不作為的方式,縱容其他勢力介入個案」,即值得深思!

 

 

報導1  以下轉載自2008年12月31日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667191.shtml

 

賴英照:不評論個案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12.31 02:48 am

台北地方法院就扁案分案引發外界疑慮,有法官投書報章及在內部論壇網站批評,要求司法院調查,以釋群疑;司法院長賴英照昨天重申,司法院不評論個案,且避免採取可能讓外界認為影響獨立公正審判的措施

扁家弊案先分案給審判長周占春的重金庭,後來又併案給原審判國務機要費的一般庭,分到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引發許多議論。有法官反映司法公信因而受創,司法院應派員調查,且對司法院未適時出面維護審判獨立,任由個別法官遭到抹黑表達不滿。

賴英照昨天避談個案,但重申「期盼各界尊重司法,避免無謂揣測」的立場。對於台北地院處理扁案分案過程引發的風波,也苦笑搖頭。有法官表示,司法院說要維護審判獨立,但扁案卻放任、無作為的態度,反而使審判獨立受到質疑和抨擊。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則指出,案子怎麼分,怎麼合併審理,屬法官自治事項,司法院必須尊重各法院的決定。

 

 

報導2 以下轉載自2009年1月10日自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10/today-p7.htm

 

宜蘭地院院長︰扁案換法官 確有問題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日前投書媒體質疑台北地方法院對扁案分案有違法定法官原則,她昨天參加司法節慶祝大會時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仍維持先前的看法,認為後案併前案的分案規則有疑慮,只要翻閱法條,就知道上述作法有問題;至於日前到司法院拜訪院長賴英照的談話內容,黃瑞華則態度低調,僅說:「這就不要再講了。」

司法院長賴英照則在致詞時宣示,會全力維持審判獨立,他呼籲法官超越黨派,不因外界壓力影響審判獨立,賴認為審檢絕對有合作空間;法務部長王清峰則打趣說,審檢合辦活動可以節能減碳。

扁被查房 北所稱無針對性

〔記者孫友廉、王述宏/台北報導〕羈押台北看守所的前總統陳水扁,昨天下午遭所方「查房」,得知後發出「怎麼動我東西」的怨言,也反映給律師,表示嚴正的抗議與憤怒,質疑有關他自我辯護的資料和重要文件都有可能被窺視;但台北看守所副所長李大竹表示,絕無針對性,只是依法辦理。

昨天下午,立委涂醒哲等人前來辦理特別接見,結束後,管理員帶陳水扁回房舍,陳水扁就發現物品遭人動過,抱怨「怎麼動我東西」。北所副所長李大竹指出,看守所基於戒護安全,會採不定時不定點抽查房舍,事先不會告訴收容人,事後才會告知。昨天抽查三處房舍,但李大竹不否認孝一舍,只有抽到陳水扁所住的廿八房,不過他強調並無翻箱倒櫃、亂動文件,也沒帶走任何一件東西。

昨天下午律師鄭文龍、石宜琳會見陳水扁後向媒體表示,陳水扁還沒清點物品有無短少,但他書寫的信件、重要文件和自我辯護的資料都有可能被窺探。鄭文龍強調,本來準備一份資料要跟前總統討論,結果也不敢拿出來,就是怕被人探知。

針對十九日將開庭,鄭文龍說,會見時間僅卅分鐘,光是準備程序的內容就無法和前總統充分討論,策略根本還沒討論,這是對被辯護人和辯護律師重大的侵害,是不人道的。

至於在法庭上戴口罩保持緘默,拒絕接受法官蔡守訓審理,鄭文龍說這是他給前總統的建議,來表達對法院戕害司法公信力的抗議,這一部分陳水扁說會考慮,目前還沒決定接受建議。

其他有關報導陳水扁利用華航載運五百萬美金到帛琉,陳水扁透過律師轉述,完全沒有這件事,至於金援北韓處理台電核廢料,陳水扁表示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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