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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社區公設飄菸 禁不禁看公告

 

〔記者王昶閔、魏怡嘉、陳維仁/綜合報導〕菸害防制法新法十一日施行之後,大多數的辦公場所聞不到菸味,但走在公園,回到社區大樓,還是可能被「嗆」到。衛生署官員表示,戶外公園是否應禁菸,由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自行認定;同樣的,住商混合大樓、住家大樓的公共設施等空間,例如中庭等場所是否必須全面禁菸,可由住戶管理委員會決定

公園是否能吸菸,最近一直出現不同版本的說法。曾有官員表示,設有兒童遊樂設施的公園,必須禁菸。也有官員認為,應該依照使用性來決定,由里鄰長凝聚共識後公告,例如兒童常去的公園就應該禁菸,吸菸老人聚集的就不必。

公園由主管單位認定

依照菸害防制法第十六條規定,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菸公園是否屬於公眾休閒之室外娛樂場所,國健局副局長趙坤郁表示,可由各縣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新竹市衛生局就認定公園屬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除非有設吸菸區,否則在園內吸菸會被依法告發開罰。

趙坤郁表示,各縣市的社區公園每座的使用狀況落差很大,各級政府雖然有權公告是否禁菸,但執行上應由里鄰長協助凝聚社區共識,決定哪些公園應該列為無菸公園,並進行管理,這樣做比較恰當。

中庭大樓管委會決定

此外,最近有許多民眾向董氏基金會投訴,同大樓有其他住戶在廁所內吸菸,因管路相通,二手菸常空降至鄰居家浴廁,此外,「鄰居在陽台吸菸,二手菸不時飄進我家客廳」,也讓許多民眾很困擾。

趙坤郁表示,住商混合大樓、住家大樓的公共設施等空間,例如中庭等場所是否必須全面禁菸,可由住戶管理委員會來決定只要納入住戶公約來規範,在公共區域的吸菸行為,就可援引菸害防制法來管理。

自宅未列入禁菸場所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若自宅也禁止吸菸,恐有涉及人權的爭議,因此新法規定禁菸的場所,以公共場所為主,自宅並不在強迫禁菸之列,不過,為了方便住戶向管委會表達拒吸二手菸的訴求,董氏基金會提供了相關文字版本,管委會只要填上管委會的名字再蓋上印章,即可張貼公告。

 

以上轉載自2009年1月10日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10/today-fo4.htm

 

 

其他相關資訊,可參考:

「健康久久衛生教育網」:http://health99.doh.gov.tw/box2/smokefreelife/Default.aspx

「董氏基金會」:http://www.e-quit.org/about/foundatio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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