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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率10%  遺產免稅額1200

 

〔記者陳曉宜、藍鈞達/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份條文修正案」,遺產稅與贈與稅均調整為統一稅率十%遺產稅免稅額從七百七十九萬調高為一千二百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從每年一百萬元調高為二百二十萬元。修法後,遺贈稅分期繳納時間也從十二期延長為十八期,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贈與稅免稅額 二百二十萬元

國民黨團昨以絕對優勢席次表決通過此修正案,民進黨團則痛批是「富人減稅條款」,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一般人哪有上千萬可留給子孫?又哪有那麼多錢每年贈與子女一、二百萬元?修法根本是在為富人解決問題。

修法後,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後,得出的遺產淨額乘以十%,即是必須繳交的遺產稅;每人年贈與總額扣除二百二十萬元免稅額,得出的贈與淨額乘以十%,即是必須繳交的贈與稅。換句話說,若遺產在一千二百萬元以內即免稅,每年贈與在二百二十萬元以內也免稅。

賴清德說,馬政府不顧政府舉債,上任來只想討好人民拚民調,包括五百八十三億擴大內需、九十八年度舉債一千六百五十億元、再發八百五十七億元消費券、四年五千億擴大內需預算,上任後已舉債近一兆元;現在遺贈稅又要減收二、三百億元,貨物稅減收近一百億元,綜所稅將減徵二、三百億元,舉債又減稅,一來一往國庫空虛,如何為窮人謀取社會福利?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則表示,不降遺贈稅,富人就將大量資金移往海外合法避稅,甚至準備把資金流向甫調降遺贈稅的香港等鄰近國家,民進黨應該務實看待現狀,不要只談烏托邦。

財政部長李述德強調,稅率調降後,資金會回流台灣,導致其他稅收增加,長期觀察對稅收影響不大。他說,留在台灣的資金若有一兆元投入房市,將可創造數百億元的稅收。

 

以上轉載自2009113日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13/today-life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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